2月9日,从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丰台区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复业和实际经营困难,特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面向社会发布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复工复产复业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企业服务能力和加强城市运行保障服务等6个方面30项具体举措,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主动对标,主动作为,积极响应企业诉求,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
一、加强防疫物资保障
1.统筹全区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组织、调运、储备、配送、销售,做好市场监测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10-63837200
2.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积极协调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63757227
二、做好复工复产复业保障
3.做好市区级重点项目开复工服务保障,对全区在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协助解决原材料调配运输、工人住宿就餐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系人:王名臣
联系电话:010-52812025
4.监督指导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疫情防控,对受疫情影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落实市级有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给予运营、房租等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会利
联系电话:010-63831120
5.监督指导文化、旅游、住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市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联系人:陶早斌
联系电话:010-63831289
6.监督指导体育冰雪场所逐步恢复经营,协助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场所申请水电补贴。
牵头单位:区体育局
联系人:辛骥东
联系电话:010-63830744
7.监督指导工业企业按照北京市工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工业企业复产复业需求。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10-83656341
8.监督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防控疫情指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复产复业需求。
牵头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凌
联系电话:010-63893855
9.支持企业开展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技信息化局
联系人:张博轩(科技领域),电话:010-83656389??
王凌(信息化领域),电话:010-63893855
10.对中关村丰台园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企业复产复业,做好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落实市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鼓励园区内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助力疫情防控。
牵头单位:丰台园管委
联系人:付智勇
联系电话:010-63702071
11.对丽泽金融商务区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企业复产复业,做好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落实市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发动园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丽泽管委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10-83509406?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2.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单宏宇
联系电话:010-63896015
13.协调金融机构向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63258269
14.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金艳
联系电话:010-63895792
15.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级相关政策,对于期间确诊和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并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杨强
联系电话:010-63258054
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6.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联系人:王孝忠
联系电话:010-63258435
17.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牛格非
联系电话:010-63833970
18.鼓励商务楼宇等各类产权单位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产权单位可给予适度补贴。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联系人:赵颖慧
联系电话:010-63866697
19.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胡婷
联系电话:010-63893523
20.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柳涛
联系电话:010-83378838
21.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孙晓玲
联系电话:010-63258161
2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指导用工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肖玉光
联系电话:010-63258237
五、优化企业服务能力
23.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企业纳入“服务包”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疫情期间企业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孙庆霞
联系电话:010-83656322
24.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加强督办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指中心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010-63832372
25.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推行“零见面”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联系人:张克伟
联系电话:010-63394453
26.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联系人:曾会洋
联系电话:010-83824640
六、加强城市运行保障服务
27.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做好区域内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会利
联系电话:010-63831120
28.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协调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优先便捷通行。
牵头单位:区交通委
联系人:赵俊奇
联系电话:010-83669577
29.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食品价格变动情况。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孟佳循
联系电话:010-83656541
30.严格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国军
联系电话:010-63813351?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