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通州区结合城市副中心实际,制定出台了《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在市级出台16条政策后,通州立即部署相关工作,将市级政策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联系人,第一个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建立日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各责任单位积极与市级部门进行深入对接,了解政策具体实施路径,并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副中心实际,制定了该工作方案。
该方案从“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强化政策落实和企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保障措施。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副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一)设立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通州区促进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防疫领域科技创新、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缓解疫情对企业造成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减轻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负担。承租区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服从政府统一调配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杀菌用品等),经认定后, 给予房租全额费用补贴。
(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 网点设立项目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在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 支持比例上限提高至80%。同时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各网点对接,推进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四)提前兑现奖励资金。对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重点企业,提前兑现奖励资金, 兑现期限由一季度末提前至2月份。
二、保障企业复产复工
(五)保障企业用工。充分发挥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作用,鼓励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人员招聘及劳务派遣服务,相关服务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补贴。
(六)保障企业员工住宿。结合企业防疫期间人员集中管理等需求, 协调产业园区周边闲置旅店提供临时住房资源,保障企业员工住宿需求。
(七)保障企业员工出行。协助企业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保障员工出行。对采用“点对点”定制包车的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2月1日至2月底期间已申请复工、符合复工条件并已复工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经认定后, 按劳务用工人数最高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八)保障企业物资供应。成立区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协助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开复工企业防疫物资供应。加强与北三县协调和沟通,协助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企业, 解决防疫物资、生产材料供应和物流运输等问题。
三、强化政策落实和企业服务
(九)开通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以及复产复工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服务。
(十)加大融资保障力度。支持在通州区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落实降低费率政策,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重点生活必需品保障的相关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区政府予以担保费0.5%的保费补偿。
(十一)鼓励开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支持企业开展云办公、在线教育、筛选排查、物资调配、医疗人工智能等智能应用研发和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十二)提供法律服务。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提供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的法律服务,公证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减免。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通州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来源:北京通州发布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