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按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上的实付租金额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通知》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来源:环球网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