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持续优化亦庄新城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企业快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更新方式上,《措施》提出三项举措,一是鼓励产业升级,二是允许转型为产业园区,三是提倡政府收储、回购。
其中,建成时间不少于6年的工业项目,经批准可以转型为产业园区,同意以出租房屋的方式引进产业项目。具备园区经营能力,并承诺园区整体经济指标能够达到入区标准的,经管委会批准可以转为产业园区;自身不具备园区经营能力的,可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合资经营,也可与具备园区经营能力的社会企业合作经营,经管委会批准后转为产业园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的基本要求,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开发建设亦庄新城的批复》全面落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土地资源整合利用规划》,持续优化亦庄新城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企业快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机器人及装备制造四大主导产业布局,促进经开区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产业素质与效率的提高。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释放空间资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导向,高端引领的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明确入区标准,将工业用地作为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关键性资源,实现存量工业用地高起点、高标准循环利用。
(二)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有序的原则
以政府为主导,强化用途管制,程序公正,标准透明,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升级方案,多渠道公开遴选城市更新项目,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存量工业用地。
(三)坚持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产业,多干多得,利益共享。将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细化落实到更新项目产业升级目标中,实现区域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的原则
完善更新项目区域内公共设施,优化能源供应。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与产业升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提升城市机能。
(五)坚持绿色发展,产供匹配的原则
亦庄新城提倡节能环保,对于工业用地实行按产能供应能源的措施。
鼓励按照绿色工业建筑标准进行建筑改造,获得相应标识后将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资金》标准进行资金奖励。
三、适用范围
亦庄新城范围内,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或项目在满足生产外尚余空闲用地或用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的盘活利用,以实现城市更新产业升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人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转让国有工业用地(包括以股权转让等方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项目纳入亦庄新城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管理平台统筹管理。
四、组织保障
管委会成立"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工作专班,专班由管委会分管城市更新工作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开发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审计局、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宣传文化部、地区协同事务局、规自分局、税务局、工商分局、平安建设办公室、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及城市更新国有平台公司等部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开发建设局。
五、更新方式
(一)鼓励产业升级
经管委会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产业升级的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提容增效。
1.产业升级新项目应当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及入区标准。
2.鼓励通过提容增效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自主产业升级需求。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其经济贡献应当按照容积率增加比例相应提高。
增加部分用于生产的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可不补缴地价款。
3.根据区域配套需求,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人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配套设施用房,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配套设施用房优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除倒班宿舍外鼓励开放经营,以补充区域配套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配建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房屋用途补缴地价款。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并将产权移交管委会的部分面积,不补缴地价款。
(二)允许转型为产业园区
建成时间不少于6年的工业项目,经批准可以转型为产业园区,同意以出租房屋的方式引进产业项目。
具备园区经营能力,并承诺园区整体经济指标能够达到入区标准的,经管委会批准可以转为产业园区;自身不具备园区经营能力的,可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合资经营,也可与具备园区经营能力的社会企业合作经营,经管委会批准后转为产业园区。
1.土地使用权人引进的项目须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导向及入区标准,并在开发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
鼓励优先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
2.支持通过提容增效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产业需求。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其经济贡献应当按照容积率增加比例相应提高。
3.根据区域配套需求,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人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配套设施用房,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配套设施用房优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除倒班宿舍外鼓励开放经营,以补充区域配套功能,提升街区活力。
配建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房屋用途补缴地价款。代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并将产权移交管委会的部分面积,不补缴地价款。
(三)提倡政府收储、回购
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提倡以合理的补偿价格收储回购的方式盘活重新利用。
经批准的产业升级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纳入收储回购目录。
经批准的产业园区项目被取消资格的,按原出让地价折算剩余使用年限实施收储回购。
六、工作程序
(一)产业升级
土地使用权人有意愿且有能力进行产业升级改造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工作专班提交《升级改造策划方案》。《升级改造策划方案》中应当包括升级产业内容、预期产出效益、市政能源现状及需求、能耗环保指标、实施途径、资金来源和改造内容。
合作实施产业升级的,应当与管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审核升级改造策划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向申请单位出具《升级改造方案批复意见书》。
申请单位依据《升级改造方案批复意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型为产业园区
试点园区可由原用地单位自荐、管委会相关部门或社会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遴选纳入。
有意向且有能力转型为产业园区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工作专班提交《园区改造转型策划方案》。《园区改造转型策划方案》中应当包括园区产业定位、储备项目、管理团队、运营思路、招商及实施计划、预期产出效益、市政能源现状及需求、能耗环保指标、资金来源和改造内容。
合作合资经营园区的,应当与管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产业园区引入企业应当与管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审核园区转型策划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向申请单位出具《园区改造转型实施方案批复意见书》。
申请单位依据《园区改造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产业园区纳入亦庄新城城市更新平台由工作专班统一管理,实行月度调度、季度报表制度。
(三)收储回购
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因产业升级无法按期实施而进行收储回购的,收储回购补偿价格标准为:土地按合理补偿价格,可继续使用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程度评估确定。
因取消产业园区资格而进行收储回购的,收储回购补偿价格标准为:土地价格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地价折算剩余使用年限,可继续使用的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程度评估确定。
七、保障支持
(一)引进金融支持
工作专班积极引进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提容改造、园区建设、收储回购等相关的中长期金融产品,以及房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化公共设施
将城市更新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道路优先纳入市政道路优化改造计划,结合项目产业特点,推进周边公共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绿化、环境卫生等提升工程。鼓励将产业园区建设为开放、绿色、智慧园区。
(三)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与产业定位相关的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实验室、中试平台、中试线、检测中心、展览展示、智慧信息服务等平台。
八、管理措施
对经批准转型为产业园区的项目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并建立奖惩机制。
(一)按期考核
每年4月工作专班按照《园区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规定的产业内容、经济指标等要求,以园区为单位对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奖励措施
1.园区年度运营评价考核合格的,按照园区区域经济贡献超出《园区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规定部分的50%,给予园区经营单位支持资金。
2.按照园区整体经济指标测算园区公租房配租指标,由园区经营单位配租给入园企业员工使用。
九、违约责任
产业园区应于取得《园区改造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后5年内达到《园区改造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规定的经济指标。对于第五年仍未达到《园区改造转型方案批复意见书》规定经济指标的,或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引入企业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其产业园区资格,停止办理工商注册,限制能源供应,纳入收储回购项目库。
对于经批准进行产业升级的项目,升级工作无法按期顺利实施的,纳入收储回购项目库。
十、其他
自发布之日起,亦庄新城产业园区管理均照此办法执行,原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等同时废止。
已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及经营性产业园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统一上报《园区改造转型策划方案》,经工作专班审批通过后,统一纳入产业园区进行管理。
附件:《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项目实施标准》
一、产业园区项目引入方向导则
建议引入经济贡献度较高,有利于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行业业态:
(一)工业企业
在电子与人工智能方面,建议引入人工智能芯片、5G芯片元器件、国产替代进口关键设备、物联网、云计算等;在汽车产业方面,建议引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的整车集成技术开发、零部件研发及生产等;在生命健康方面,建议引入小分子创新药、生物制品、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在装备产业方面,建议引入高端装备制造业,如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等。
(二)商务服务业企业
建议引入商务服务业,如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咨询服务、会议服务等;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如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引入其他生产生活配套类服务业,如托老、育儿等,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
(三)其他产业
建议引入其他产业重点引进文化创意产业中科技与文化融合度较高的产业,如创意设计、媒体融合、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博非遗、艺术品交易和文创智库等,重点引进视听科技和游戏电竞及配套产业。
二、贡献标准
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项目地均纳税额应于项目开始实施的第三年达到2000万元/公顷,第五年达到3000万元/公顷。
三、鼓励发展制造业
鼓励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项目升级为或引进高端制造业企业,若方案中明确升级为或引进高端制造业项目,并承诺三年内形成产值贡献的,优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