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战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点清理盘活闲置和低效土地资源,千方百计整合土地资源,全力保障土地供应。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了要扩大旅游及房地产外销市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通知》中提到,各县市要根据城市规划和房地产需求,重点清理盘活闲置和低效土地资源,千方百计整合土地资源,全力保障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不得将权属边界不清晰、规划条件不明确、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宗地挂 牌出让。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的扶持力度。《通知》称,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全面启动办理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活中央及省有关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积极为企业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项目贷款、按揭贷款等贷款支持。
在商品房预售方面,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部令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速度,审核时间原则上1-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了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通知》要求,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在疫情持续期间不计违约期。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70%,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且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超过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30%留存按资金监管办法监管使用,剩余资金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另外,《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做到首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贷尽贷,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加快企业销售回款速度,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困难。
在《通知》的最后一条提及,扩大旅游及房地产外销市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大理的政策,应该说对全国很多旅游类型的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启发。很多旅游类型的城市实际上库存压力在增大。该政策提到了房地产外销市场,说明政府牵头对房地产的营销进行了指导,也说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发展的重视。此次政策提到了要扩大商品房外销市场,进一步说明此类市场对于外来购房需求的依赖。
严跃进称,对比前全国各地的政策,这也是比较罕见地对外销市场刺激的政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城房价指数显示,大理2月份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排名为22位,而在2019年1月份,大理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位于全国第一位。此次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激活房地产市场。
附:《关于“战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大理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任务分解》文件精神,切实把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政策用足用活。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疫情对房地产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持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房地产项目开(复)工。州、县市要组建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县市级工作专班要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采取“一企(项目)策,挂图作战”的方式全方位开展跟踪服务工作,州级工作专班要全面监督县市工作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存在问题逐一研究,限期解决。
二、建立房地产项目州级动态监测机制。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全州房地产项目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全面收集全州房地产项目情况,包括供地、投资、销售及各阶段行政审批情况在内的数据信息,为州委、州政府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施策依据。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要素保障。各县市要根据城市规划和房地产需求,重点清理盘活闲置和低效土地资源,千方百计整合土地资源,全力保障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不得将权属边界不清晰、规划条件不明确、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宗地挂牌出让。
四、推动金融部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全面启动办理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活中央及省有关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积极为企业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项目贷款、按揭贷款等贷款支持。
五、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部令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速度,审核时间原则上1-2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疫情导致需要变更合同交房时间的在售项目,住建部门要及时为企业办理未售商品房网签合同交房日期在网签系统的变更手续,不得由此影响商品房销售。
六、多措并举,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在疫情持续期间不计违约期。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70%,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且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超过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30%留存按资金监管办法监管使用,剩余资金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七、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切实做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全覆盖,切实做到首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贷尽贷。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加快企业销售回款速度,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困难。加快推进实施住房贷款人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缓解住房贷款人的还贷压力,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不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延期缴存的,在此期问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八、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实行登记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九、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行政审批机关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申请审批事项要件不齐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部告知需补充的要件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必须当日受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则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
十、建立行政审批疑难问题上级机关调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消防、水保、环评、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合同备案、撤销合同备案、抵押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审批受阻的,可直接向对应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调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2个工作日内向下级行政机关作出书面调处意见,下级行政机关应当遵照上级行政机关的调处意见进行办理,上级行政机关在调处时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确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将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十一、加大区域外宣,打响大理名片,扩大商品房外销市场。组建由外宣、旅游、住建等部门参加,联合行业协会组成外宣专班,政、企联合,持续实施区域外宣,擦亮大理名片,提升大理影响力,扩大旅游及房地产外销市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