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近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针对交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已经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业主不能参与其中,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可以决定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针对小区物业费价格、缴纳等,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