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公布2020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通知明确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与去年相比,除城镇收入困难和低收入家庭标准将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外,其余人群准入条件未调整。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为: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 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落实公租房精准保障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先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退役军人等新市民群体稳步实施公租房精准保障。
通知要求,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来源:合肥市房产局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