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10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原则上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按不低于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0%确定,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
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项目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同比例调整,年涨幅不超过5%。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出租。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