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实施办法》提出,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具体标准为: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同时,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也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证载面积的,以专业测绘机构确认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但给予补贴的建筑面积每个宅基地证依法不超过280平方米。
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