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区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
《通知》首先提出了新供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建范围,即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定性、定向、定量,限户型、限价、限交易的安置房除外)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各区将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逐地块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配建,各区可在住宅项目间调剂配建,并确保集中配建项目优先开工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低租金成套住宅为主。对于公租房备案家庭解决率高、租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完成率高的区,配建比例可适度降低或不予配建。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和人居环境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知》明确,配建住房与项目其他住房在布局、建筑密度、景观环境、绿化,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建筑材质品质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保持项目总体和谐,并共享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和公共通道。配建住房原则上采取集中布局,以整栋、整单元为最小建设单位。配建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成品交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与此同时,配建住房应与项目其他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住房应安排在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配建住房有整栋、整单元的,应在配建住房首层配套一处租务管理用房。
另外,建设单位在组织配建项目其他住房销售时,应提前告知购房人项目配建住房分布、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共用等情况,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明示。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已建立“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将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先行开展上市地块配建试点。《通知》是在先行先试基础上,认真总结集中供地配建工作的经验完善形成。通过集中供地配建方式,今年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25宗,配建建筑规模46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5700套。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