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为进一步推进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规范更新区域内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程序,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牵头起草了《珠海市香洲区拆建类城中旧村更新项目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在面积认定方面,权益人在旧村场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房屋面积认定:
(一)被征地农民身份,且未享受过福利住房政策的,可结合其所在的被征地农民原始户持有的5层以下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40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享受过福利住房政策的,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二)2009年2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旧村场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凭证的,可结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三)2009年2月1日之后方取得旧村场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凭证,但属于世居居民、非征地农民、渔民、蚝民、侨民、港澳台居民、代耕农身份的,可结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四)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产权人,以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同一人名下的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面积超过面积认定标准的,以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面积为准(含不动产权登记与房屋报建面积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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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