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才发展战略。
购房新政
1.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2.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3.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4.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新政
落户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
先就业再落户。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