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公积金中心消息,11月21日,《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经两地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印发。根据规定,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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