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信息显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在近日通过审议并正式公布,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如果出租人拒不执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为杜绝长租公寓“租金贷”乱象,《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条例》指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金融监管、住房公积金等。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