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消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惠州公积金贷款实行政策“认房不认贷”。
根据《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对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项新政策已正式实施,已放款或已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据悉,此前9月底,为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认房不认贷”“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等政策。而此次发布的通知则是对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据9月22日开始执行的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贷款20年、等额本息为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3.1%利率,相较于二套3.575%,减少40多个基点,按首套按揭利率计算可节省利息支出4.18万元。
来 源: 观点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