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配租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配租型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两类。兰州新区范围内配租型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监督和管理,适用该办法。
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实行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即政府或其他投资主体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人”),承租人依据租金标准、租赁面积承担租金或者给予租赁补贴。
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以划拨为主,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租房。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租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型保租房。
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租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租房;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
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商品住宅建设中配建配租型保障房,促进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配租型保障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租赁价格、调整方式作为前置条件,允许分期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基础上,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支持利用主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租房;建设保租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新建的成套配租型保障房,以面积不超过70㎡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左右;非新建方式筹集的,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配租型保障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收购和收储的房源;在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新建、改建和收购;经政府批准由其它类房屋转换;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既有公租房、保租房。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及其商业、公用等基础设施配套,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名下,保租房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8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配租型保障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申请公租房的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年满18周岁;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申请人具有兰州新区户籍;或持有兰州新区居住证,且在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申请人或家庭在新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享受过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新区无房屋交易记录。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