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1龙湖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1龙湖01“代码为175611.SH,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95%,此次回售登记期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1月8日,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该双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发行人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