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拟将《配建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次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配建办法》中明确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保障性住房的梯户比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其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小区应当布局均好,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同一小区内不得设置物理分区及隔离(含地上和地下部分),保障性住房用户与商品住房用户共享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花园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套。
此外,在实施配建时应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中的公共住房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车位数量和类型。
保障性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其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住户承担同等物业义务,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不得在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不得在花园、停车位等公共设置之间设置区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使用的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