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25日联合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指出,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将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挂牌出让。
《实施细则》表示,该举措将促进长沙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将从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实施细则》明确,细则中所指的租赁住房,是指在商住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上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含住宅性质租赁住房和商业性质租赁住房。
《实施细则》对土地出让方式明确要求:对于需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
具体出让方式,即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土地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竞报面积最小幅度根据挂牌地块大小按300-600平方米确定,每次竞报面积不得高于最小幅度的10倍,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如竞买人不申请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则确定最先达到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宗地可建建筑面积100%后,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如竞买人不申请摇号,则确定最先达到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00%的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
《实施细则》还规定,商住经营性用地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产权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来 源:房讯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