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10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出台西安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补建标准可参照西安市2010年之前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
方案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范围内,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