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样板房设置要求、保留期限、现场管理等内容。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该新政策指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交付样板房的套数、具体位置、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验收记录等内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要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展示、宣传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等现象。对与交付样板房有差异的户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确认户型结构、装修等差异,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约定。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
近年来,浙江省住宅全装修得到较快发展,住宅全装修实施面积和比例均逐步提高。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比如样板房设置、拆除随意,质量监管缺失,交付标准不清等,有关矛盾纠纷进一步增多,影响市场稳定与社会和谐。
来 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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