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23日起,武汉市将实施新的《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其中,在“最高贷款额度”中提出: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条规定也与10月22日本报报道过的住房公积金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保持一致。新细则与过去究竟有哪些不同,记者请公积金中心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个贷率”高于95%(含),暂停商转公贷款
在细则中,特别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与贷款额度关系的规定(第八条),其中:在“最高贷款额度”中提出: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也是为了和此前中心制定的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保持一致。
非原商贷主借人不能办理“商转公”
在贷款对象上(第五条),本次修订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之前原商贷的主借人和配偶只要有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但本次修订中,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即只有原商贷主借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反之,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其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期延长
此次细则中,不仅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也由20年延长至30年。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减轻商转公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压力,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此次细则中期限延长的还有原商贷发放后的还款期,也由已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修改为“12个月”以上。
不能办理“商转公”的其他情形
在细则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特别强调了“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一直以来都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此次细则明确写明了这一条,是为了让申请人更清晰明确自身的申请条件。
而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