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及相关人员于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来说,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2017年,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亿时代)与东方角恒签订《总承包分包补充合同》,合同金额3.75亿元,约定东方角恒向银亿时代提供劳务,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项目贷款。
2018年,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凯启精密)与圣峰贸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39亿元,约定圣峰贸易向凯启精密提供铝锭,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项目贷款。
2018年5月3日、8月18日和8月20日,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亿房产)分别与盈日金属、港通凯邦和卓越圣龙3家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意向协议》,购买3家公司旗下资产,合同金额分别为6亿元、3.5亿元、17.6亿元。
2018年9月,为偿还银亿集团所欠2.88亿元借款,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银亿新城)将准备出售的商品房过户至第三方,并确认为银亿新城销售收入,从而形成银亿股份子公司代关联方银亿集团偿还借款事项。
2018年6月1日,银亿房产与新世纪大酒店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购买新世纪大酒店持有的宁波宁兴中基置业有限公司72%的股权,合同金额11.52亿元,并按照约定支付8亿元预付款,新世纪大酒店收到8亿元预付款后,通过宁波正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旭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中间环节转入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由其支配使用。
后银亿房产和新世纪大酒店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先向新世纪大酒店转入8亿元,新世纪大酒店后向银亿房产归还预付款。从而形成银亿房产通过新世纪大酒店向银亿集团提供8亿元借款事项。
上述7笔交易金额均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银亿股份遭到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
其中,甘肃证监局拟决定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