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抗击疫情仍然处于全社会行动的最高优先级,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如何化解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如何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已经成为眼下最受关注的问题。
连日来,国家层面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包括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支出、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以及其他多项便利措施。
国家层面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汇总
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在本次疫情中遭受巨大影响的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共同“战疫”,截至 2 月 13 日,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其他热点城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应对此次疫情。
政策关键点
1、延期纳税及税费减免
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均采取了延期纳税或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给予应纳税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条件可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延长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以及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2、国地免租
全国多地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若干月份的房租,并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企业厂房租金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补助,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3、返还50%失业保险费
全国多个省份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4、专项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1湖北
20条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1、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3、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
4、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5、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政策参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北京
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化解企业危机
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等。
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3、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4、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政策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3上海
扩大企业覆盖面,加大减负力度
1、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2020年将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3、为企业实施培训费补贴: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4、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政策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4天津
21条举措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实行“免3减3”政策,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确保水电气暖等要素供应企业正常生产。
2、向重点缺工企业输送人员,并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给予一定标准奖励。同时,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以及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方式,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政策参考:《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5重庆
共渡难关二十条,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1、针对中小企业优化政务服务,设立及开辟审批、物资采购、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2、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条件可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3、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及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4、加大资金支持利度,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政策参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6河北
30条有力措施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参考:《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7山东
加强金融减税费,降低成本促稳岗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降低运营成本:减免或减半征收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中小企业1-3月的房租;增设企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4、加大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政策参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8山西
十条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3、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
4、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政策参考:《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9辽宁
25条新政为中小企业纾困助力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受损严重行业企业,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
2、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3、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政策参考:《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0吉林
发挥中小企业市场主体作用 21条举措助力共渡难关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减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
3、增加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4、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政策参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1黑龙江
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等1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
1、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政策参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12江苏
22条政策措施支持疫情下中小企业发展
1、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2、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并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3、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4、加大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断贷、抽贷、压贷,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5、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中小企业申报程序,有效稳定用工岗位;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支持中小企业就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对提供职业介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服务补助。
政策参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13浙江
降低要素成本,加大多方面支持
1、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2、加大财税支持:减免小微企业税费,满足条件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申报缴税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4、加大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信贷纾困;降低金融成本,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政策参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14安徽
20条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1、确保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4、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
政策参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5福建
出台24条措施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2、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3、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参考:《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16江西
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3、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4、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政策参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17湖南
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1、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
3、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
政策参考:《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18广东
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社保及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2、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以及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政策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19海南
稳定用工降成本,减轻税费强金融
1、稳定企业用工: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降低运营成本:中小企业减免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2020年一季度租金,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同时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3、减轻税费负担: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报。
4、强化金融支持: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对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中央、省级财政的贴息,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20贵州
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批准可在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延期缴纳税款。
2、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最长可缓缴1年。
政策参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1云南
22条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2、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
政策参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
22陕西
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2、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鼓励各大型银行对上述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继续下降。
3、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参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3内蒙古
出台15条政策措施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
2、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4、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政策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24广西
发布3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1、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
2、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
政策参考:《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25新疆
对不裁员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失业补助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政策参考:“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通知”
26宁夏
出台18条“硬核”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纳水电气网费用。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政策参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他重点城市
苏州
2月2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缓企业负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成都
2月6日,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等六方面,给出20条政策措施。
深圳
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免除公租房、人才住房2个月租金,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减免电费水费,降低贷款利率等,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宁波
2月4日,宁波市制定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8条意见》,在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房租减免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鼓励宁波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等。
青岛
2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
湘潭
2月5日,对外宣布出台12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支持企业有序复工生产,特别是防疫物资扩大生产;集中于资金的支持,采取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费、缓交社会保险费,加大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担保力度,加快兑现惠企资金拨付和清偿拖欠民企账款等;减免企业国资类经营用房房租,鼓励其他运营方减免租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等。
海口
2月5日,海口市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有序运行。
保定
2月5日,保定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策支持与服务等方面出台了15条举措,帮助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珠海
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被称为“暖企十条”。“暖企十条”提出劳动用工补贴政策,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攻关项目和进出口业务提供支持,并提出减免租金、税费和贷款贴息补贴、贷款风险共担和个人金融业务保障等政策。
合肥
2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强化防疫应急保障、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减税降费力度方面、优化信贷融资环境。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
写在最后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保障国家税源的重要市场主体,根据工信部数据,截止到2018年底,中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万家,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
全国各地陆续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对提振中小企业信心、稳定中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值得肯定的是,各地出台的政策越来越细化,针对性也在逐步加强,对比全国各地区出台政策的维度和要点,大多都集中在四个方面: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政策执行等方面,降低经济损失和保证中小企业平稳经营是现阶段政策的核心。
在这个特殊时期里,每一家中小企业都面临着生存压力,但除了接受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本身也应该学会直面“挑战极限”,从实际出发,挖掘内部潜力,提升产品能力,进行战略思考,相信在政策的扶持下,那些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一定能够渡过难关,打赢这场“生存战疫”。
来源:钢构中国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