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房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和《关于严防复工复产房地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积极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中介经纪活动的有关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销售场所。
(二)复工复产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及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企业及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经属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向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房产中介机构向市房管中心报备。当地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另有政策要求的,按当地政策要求。复工复产期间,要遵守当地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有关政策要求。
二、强化企业内部防控机制
市房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防控责任,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细化防控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房地产企业要承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组织专门的防控力量,制定防控方案,细化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问题果断处理,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项目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参建各方的疫情防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岗,确保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市局《关于严格做好开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项目开复工和施工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
(二)建立职工管控机制。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建立企业职工信息台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节日期间出行情况逐一核查。建立职工体温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加强对来德和返德职工的管理,外省、市来德人员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
(三)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强化对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的全覆盖清洁消毒、消杀防疫,尤其对重点区域(包括办公区、销售现场、交付现场、样板房、职工宿舍、食堂、电梯间、楼道、厕所)清洁消毒。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交付现场严格落实来往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筛查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和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提示,对现场进行严格进出场管理,对来往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要对项目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和限时隔离,严密监测职工健康,落实岗位防护措施,完善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做好现场彻底杀菌消毒。要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企业食堂要分批或分散就餐,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疫情防控。
(四)严格销售行为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商品房售楼处(案场)、中介门店禁止举办各种房展会、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相关信息,减少面对面接触。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三、强化复工复产指导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房管部门要履行好引导、支持、协调和服务职责,指导、帮助、督促房地产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遇有突发情况务必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关情况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