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苏南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九项措施,涉及顺延经营性用地交易时间、放宽商品房预售部分要求等。
其中,拟顺延经营性用地出让部分环节的工作时间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之后,涉及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缴纳、项目开复竣工等;市区商品房项目(含保障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延后至自来水接水环节。
在放宽商品房预售相关要求方面,涉及资金监管、许可要求等。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出台之日间成交土地、且在南通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解除后三个月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楼栋,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申请销售规模暂不执行原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面积规定,申请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由市住建部门核定。
据悉,完成竣工验收前,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85%;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前,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95%;达到零投诉的优质开发企业可分别放宽至95%、100%。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项。
减税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不超过3个月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困难减免。
另外,在行政审批及公积金投放方面,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项目备案应“即报即批”,扩大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缩短贷款发放周期,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辑:ko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