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厦门市住房局发布消息,即日起厦门市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所购房屋评估价以厦门市税务部门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
此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先找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房 产评估报告,待2至3个工作日收到评估报告后,方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贷款。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其中,房地产评估公司会按二手房评估价值的2‰~4‰向购房者收取评估费用,以每套房产100万元的评估价值计算,每份评估报告的费用至少2000元。
据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材料精简后,不仅提升了购房者贷款申办效率,还为购房者省下了房地产评估费用。经本次调整后,购房者不需要再花时间等待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购房者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可省下该笔评估费。
厦门市住房局提醒,职工对以厦门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抵押物评估价有异议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可以选择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或受理银行提供的价值确认函。
来源:人民网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