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3月11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内容涉及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等九个方面。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企业需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方面,《措施》指出,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方面,简化业务流程,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方面,《措施》指出,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方面,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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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