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提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商品房网签时间,提高网签效率;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等9条措施。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在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在化解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压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商品房网签时间,提高网签效率。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一级资质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避免发生商品房交付违约纠纷和因资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政策倾斜,给予一定的帮扶。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此外,在企业经营的税收方面,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深圳住建局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政策,并不影响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仍然有条不紊地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此外,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未来深圳将通过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企业需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各区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活动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三、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简化业务流程,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四、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五、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六、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七、本地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九、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切实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执行。
本措施所称“本地疫情结束时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澎湃新闻网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