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有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保持住房租金价格稳定,同时引导依法理性减免租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稳定现金流。
《意见》指出,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同时,住房租赁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守法守约、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担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任何一方不能违法强制要求对方作出让步。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与业主就租金减免未协商达成一致的,不能违法停止支付业主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业主减免的租金惠及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权,不得违法违约驱赶承租人。
《意见》亦明确,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深工信规〔2020〕3号),为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同时,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