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存经营造成的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出台了15项措施。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政策放宽预售许可标准、顺延开竣工和交付时间不计违约责任、为房企提供信贷支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
《通知》显示,加大新建商品房政策扶持。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幢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部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全程监管调整为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达到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即可,对信用评价等级A级(含)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可适当放宽5%。
在顺延开竣工和交付时间方面,《通知》指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原来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在太原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相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在加强金融领域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显示要加强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要按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为房地产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
对普通市民而言,《通知》提到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支持、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等。
《通知》显示,对太原市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
在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到,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支持,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及时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通知》指出,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对2019年12月底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底前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欠缴、缓缴、未能逐月缴存等情况)的,在符合其他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