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工复产。
这六项举措包括:分批有序开工复工、加强安全管理、优化审批服务、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社保个税缴纳的购房认定标准。
《措施》中提到,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在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方面,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
而且,为了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财务成本,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另外,非武汉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来源:澎湃新闻网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