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六大举措解读》(简称《解读》),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开放售楼处一事,武汉市房管局表示,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
3月23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工复产。六项举措包括:分批有序开工复工、加强安全管理、优化审批服务、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社保个税缴纳的购房认定标准。
武汉市房管局解读称,六条措施的出台,是武汉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我们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现。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申请复工,武汉市房管局提到,目前有复工复产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向项目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复工复产。目前,我们已组织动员全市20家大型国有企业先行复工复产,紧密跟踪全市121个市级重大项目有序复工建设。
那么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放售楼部吗?对此,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当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仍是我市防疫重点,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实际,在全市解除小区封控、恢复交通及正常生活秩序前,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我们鼓励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通过举办网上房展会、线上营销等方式开展销售宣传活动。
对于武汉市将如何消除疫情对工期和商品房供应带来的影响,武汉市房管局表示,疫情防控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严重影响了工期进度和商品房供应,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根据《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项目即可预售。我们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当调整了阶段性预售措施,目的在于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稳定我市商品房供应,促进市场有效供给,努力降低疫情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确保落实好“稳地价、稳房价、稳目标”目标。
以下为解读全文:
一、我市出台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六大举措,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我们坚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认真分析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加强对市场趋势的研判,全面收集了国家、省及其他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疫情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视频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建议。
按照“防疫不松、定位不变、信心不垮、求变不停、支持不虚”的原则,我们统筹谋划了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时艰的六条具体措施,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努力降低疫情影响,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条措施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我们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申请复工?有哪些具体要求?
目前有复工复产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向项目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复工复产。目前,我们已组织动员全市20家大型国有企业先行复工复产,紧密跟踪全市121个市级重大项目有序复工建设。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房地产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按照“五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的要求,安全有序地推进复工复产。
三、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放售楼部吗?
当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仍是我市防疫重点,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实际,在全市解除小区封控、恢复交通及正常生活秩序前,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但取得复工复产批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恢复销售前的各项防疫准备工作。在全市解除小区封控、恢复交通及正常生活秩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商品房销售的,应及时向辖区房管部门进行报备。
我们鼓励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通过举办网上房展会、线上营销等方式开展销售宣传活动。
四、优化房管领域审批服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前期,我们已制发《关于疫情期间全面推行房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的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等8类事项的审批服务和个人合同备案等9项信息的查询服务,并确定了各项事项的办理渠道。目前,我们又恢复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购房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支持以多种方式开展服务,切实做到防疫、复产两不误。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是网上办。全面实行网上预审制度,企业可先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数据、上传材料的扫描件,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正式提交申请。对于确需核验原件的材料等,企业可通过快递或预约的方式提交。办理完成后,证照结果或文书通过快递免费寄送。这样可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容缺办。推行企业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比如:对于开发企业资质,以法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代替原需提交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证明和企业章程等材料;对于预售许可证的办理资料,原来需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材料,现只要法人承诺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前确定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就可以办理。这样对于物业规模在20万方以上的项目,将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的时间并行或后置到预售许可办理后,可为企业争取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提前拿到预售许可证。
三是预约办。鼓励优先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确急需线下办理时,企业群众可提前电话预约,经预审合格后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这样提供多种办理途径,方便申请人结合自身条件灵活选择。同时,对于急需办理且符合省市重大项目管理规定的,可预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这样可以保障重大项目降低疫情影响快速有效推进。
四是协同办。加强与不动产、税务部门协作,完善个人新购商品房(无抵押)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流程,优化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和信息查询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这样可以进一步满足企业群众线上办理日常业务、查询相关信息的需要。
五、我市将如何消除疫情对工期和商品房供应带来的影响?
疫情防控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严重影响了工期进度和商品房供应,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根据《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项目即可预售。我们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当调整了阶段性预售措施,目的在于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稳定我市商品房供应,促进市场有效供给,努力降低疫情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确保落实好“稳地价、稳房价、稳目标”目标。
六、将如何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我市为疫情高风险地区,企业所受影响较大,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的困难,帮助企业疫情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适当增加拨付节点、保函政策取消签订《保函协议》、保函期限降低至6个月,将解除监管时间提前到竣工验收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扩宽适用《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预支办理程序》的范围,将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存在困难或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开发企业纳入其中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七、社保、个税缴纳购房资格认定标准,具体将如何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因城市封闭、企业停工停产、人员滞留外地无法返汉等原因,导致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造成中断缴纳现象。为维护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其在缓缴期内补缴仍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即:自我市宣布解除疫情管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社费或个税的,仍可视为其连续两年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