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5号)以及《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指导服务活动的通知》(沈安办〔2020〕10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复工复产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保障我市开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对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既主动服务,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又严格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和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刘旭辉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城建处,中心安全站、市政道路部、重点项目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大检查工作总体协调。
三、检查范围
已办理开复工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开复工期间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开复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各类人员持证到岗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
5.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6.复工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我局2019年底部署开展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相关内容
详见《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9〕138号)。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大致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实际,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3月8日)
各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施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安全风险点和问题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彻底整改隐患。各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安排部署,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项目,并做好企业自查自纠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之后开复工的项目,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并即时纳入检查范围。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3月9日至4月下旬)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深入检查,务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跟踪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总结经验(4月底前)
各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前期存在过突出安全隐患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并加以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各部门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近期部署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地。开复工企业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开复工“七不准”和“七个一”流程(即组织制定一份疫情防控方案和开复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组织签订一次安全责任承诺,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落实一次全面风险排查,组织实施一次生产设备检查,组织落实一次应急响应自查),认真对照开复工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切实做到安全条件不达标不复工、隐患问题不消除不复工,杜绝抢工期、赶进度等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开复工。
(二)支持推进项目开复工。各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开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项目,实行现场指导服务,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引导、支持、推动项目开复工。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力争在4月1日前实现开复工。
(三)全面细致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监管范围内已复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漏;要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对开复工过程人为设置“梗阻”的,一旦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省厅和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适时对各项目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1.各部门于3月6日前将本地区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2.各项目在完成自查自改后,形成报告报属地监督机构。
3.各部门于4月24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