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江西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六部门发出通知,重点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我省要求加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020年底前仍未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将其违规经营情况推送至全省公共信用平台,并公开曝光。对2020年底前仍未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允许其发布房源信息,已上线的房源信息一律清理下架,网信部门对违规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进行依法处理。
根据《通知》,江西省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已完成房屋网签备案联网的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告诫、暂停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媒体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来源:南昌新闻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