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此前,该项政策条目显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gndc
房讯网讯 4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此前,该项政策条目显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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