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通知》提出,武汉部分区域将允许商业和办公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该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改造范围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包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区纸纺、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