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多方面的举措。
《通知》要求,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规范改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对于改建房,东莞市要求,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