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其中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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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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