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年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此前曾按1月1日至12月31日算的单位,也统一按照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算。
为顺利过渡,通知指出,本次涉及需调整的单位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2020年7月起按新的缴存基础执行。
核定过程中,若涉及职工缴存基数较2020年1月核定时有所变化,允许其就2020年1到6月的差额进行补缴。2021年起,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需在6月底前为职工核定一次缴存基数即可。
除了缴存年度的变化外,涉及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另一个变化是缴存基数核定主体的调整,由原本有市人社局统一核定,调整为各单位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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