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涉及住房用地供应、公共住房建设及审批等方面。《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策飞指出,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计划到2035年提供170万套住房,其中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套数4:6。为落实170万套住房供应任务,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暂行规定》。
就住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在原有四种供应渠道(新供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留用地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原农村集体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基础设施配建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七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共计十一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就公共住房建设及审批,在符合规划、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等前提下,一是鼓励已批未建用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二是鼓励交通场站、变电站及消防站等公共设施用地,配建出租型公共住房;三是轨道交通用地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住房建设。
同时,强调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及产业集聚园区周边以建设人才住房为主,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以建设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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