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6月15日,香港土地共享先导计划上月起接受申请,发展局近日公布两份相关指引,其中一份涉及相关的土地行政程序,政府指申请人须在换地或契约修订申请有效日起计7个月内,向地政总署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范围内私人土地业权证明,亦须提交土地界线图和测量报告等。
政府指出,换地一般以「尺换尺」的基础进行,不会为增加计划中的私人房屋住宅楼面而协助申请人收地,惟会视个别情况,拨出申请范围内私人地段之间或者沿申请范围周边的政府土地,而条件是有关土地无法独立转让或发展,以及没有可预见的公共用途等。
申请人必须按十足市值缴付补地价,让政府财政收入不少于独立转让有关土地所得的收入,而新增的土地带来的额外住用总楼面面积,发展商可获三成作私人住宅用途,其余七成须用作发展公营房屋或首置单位。
而另一份指引则详列对技术评估的要求、公营房屋或首置单位的土地平整工程,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或社区(GIC)」设施的规划工作,并就相关成本估算方法作出指引,例如预算公营房屋或首置单位的单位数目时,每户的楼面面积以538方尺为基准,平均人口为2.8人。至于发展计划相关的基建设施,完成设计和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后,发展局辖下的项目策略及管控处会以「目的为本和实而不华」的原则审核其成本,用作日后修订设计的成本估算上限。
来 源:房讯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