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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品房交付新规征求意见:买受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
http://www.funxun.com房讯网2020-7-22 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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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存在五种情形的,买受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并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讯网讯 20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青岛市新建物业(商品房)交付流程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向买受人交付新建商品房应当符合六项条件,交付现场办理的“六步走”流程,并明确了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交房顺序。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存在五种情形的,买受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并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经批准的规划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未在法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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