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针对南京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该政策解读的公告。
土地出让方式上,《通知》强调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同时,为防止土地市场过度竞争,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尤其是热点区域,要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筛选,控制参与土地竞买企业数量。此举有助于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对于南京户籍但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通知》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此外,针对离异购房,《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具体为,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南京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南京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南京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南京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通知》还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和相应样板间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间硬装部分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升南京居住品质。
另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经纪机构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情况,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总体来看,《通知》提出九项措施,涉及房产、发改、公安、规资、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督等多个部门,综合运用多重手段,确保精准施策,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