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官网1日消息,深圳对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至8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提取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标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指出,租房月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到80%,预计全市将增加约25亿元提取资金支持职工租房。
此外,6月29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称,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2019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来源:中新经纬APP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