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就以34.77亿元出售启德第4B区4号地盘地皮补充买家及利润分成资料。买方(即彦佑有限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陈壮荣最终及全资拥有,其为从事投资的商人及独立第三方。
根据双方订立利润分成协议,高银金融与新买家将按3:7的比例分占出售单位及停车场所得的若干溢利。分成比例是指出售单位或停车场的总售价再减约70.4亿元,并且在已出售的单位平均售价最少达到每平方尺2.9万元情况下时适用。
约70.4亿港元是指买方根据该协议就销售股份所付的代价,以及银行贷款未偿还本金,加上买方就协议下股份转让应付的任何适用印花税、有关单位(包括源于单位的不可销售面积)或停车场的全部建筑成本、相关差饷、营销、销售开支、债务利息、间接费用、税项、法律及其他顾问费及其他相关成本。
物业公司为利润分成协议的订约方,并应就其项下的利润分成,按利润分成协议的协定条款促成付款。鉴于物业公司为该物业的拥有人兼发展商,所有从中产生的收支及物业公司以其他方式产生的收支,将于其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管理、控制和入账。
7月29日,高银金融公布,撤销早前启德地的协议,与新买家“彦佑有限公司”订立新协议,以34.77亿港元出售地皮,预计录得亏损27.5亿港元。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