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电 在“最严”调控半个月后,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7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从八个方面规范政策实施,包括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落户时间的认定、社保断缴影响以及离婚人士购房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半个月之前的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八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被称为“深八条”。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等。
具体来看,对于在途房地产交易,细则规定,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 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是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在落户时间的认定上,细则要求,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落户的时间以 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尚未在深圳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 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对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细则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 3 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 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 3 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在深圳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对于离婚人士购房,《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细则则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离异后任一方在深圳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公开资料显示,“深八条”发布后,深圳二手房市场成交惨淡,网签量呈“断崖式”下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数据显示,新政发布第一周(7月13日至19日),深圳二手房网签量为5143套,环比大跌48.7%。第二周(7月20日至26日),二手房网签量为1700套,环比大跌66.95%,较新政发布前的高点回落83.03%。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深圳7月29日政策对原有的“深八条”内容进行了细化,实际上是对一些特殊的购房类型进行了政策规定,属于政策优化的导向,有助于保障一些深圳新市民的购房权利。
“此次政策的发布,实际上说明‘深八条’在积极落地,属于政策细节的发布。”严跃进认为有几个重要的影响。一是政策松紧统一,在既有的管控政策下,对于一些特殊的购房群体,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对待。二是此类政策的细节发布,也使得购房者会仔细进行对照。若是符合购房资格和条件,那么预计后续会积极购房,以防范政策变动的风险。三是深圳此类做法也说明了一点,在坚持既有调控政策严厉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各类购房者的实际需求,要防范政策出现误伤,进而真正发挥政策效应。
来 源: 中新经纬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