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及解读。
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方面,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据悉,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此外,通知提到,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并将根据中央以及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通知解读中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个方面的实质利好:一是刚需购房者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海南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庭购房负担;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家庭购房期盼,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