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即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8月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已制定征管办法,同步调整信息系统,将推动资源税法实施,发挥税收作用助力绿色发展。
资源税法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如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31日发布《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并统筹考虑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表示,各地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资源税法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
税务总局方面披露,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减轻了办税负担。同时,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各地已形成了多部门良性互动、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手段综合运用的共治格局,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表示,今后各地要注重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来 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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