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据常州日报报道,常州于9月12日起正式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一方面,凡在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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